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、321人受傷,高雄地方法院分6案審理,今天宣判其中3案,判決認定高雄市政府、榮化、華運各有4成、3成、3成的過失,榮化、華運需賠償2億4千多萬,對此榮化表示,尊重判決,但仍會繼續上訴。

長榮化工副總經理魏正誠表示,對於法院的判決我們當然尊重,遺憾的是我們提了很多科學的證據,並沒被採納,此事跟律師討論後,公司還會繼續上訴。

高雄氣爆案,外界將矛頭指向李長榮化工4吋丙烯管線及高市府民國80年在二聖一路、凱旋路口所埋設下水道箱涵,李長榮集團為此元氣重創,除了面對訴訟程序,也積極尋求與罹難者家屬及受傷者的和解,但榮化負責人李謀偉仍被判4年有期徒刑。

榮化委託的律師曾表示,箱涵是80年建造,20多年前建置的箱涵要 判斷過失有難度,且高雄氣爆確切原因未明,應由科學論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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