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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鏈管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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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供應鏈管理 的內容簡介



本書不同於一般教科書從功能面討論供應鏈。作者以教授供應鏈管理的多年經驗為本,為切合教學實用所需,改以供應鏈中上下游之夥伴關係角度,探討企業與其供應商關係之延伸與發展,達到整體供應鏈管理最適化之目標。

全書共分三篇十一章。全書論述包括第一篇的介面管理(第1~3章)、第二篇作業管理(第4~8章)及第三篇應用案例(第9~11章)。除第三篇每章為不同產業完整個案探討外,前8章的章首皆附個案,內文並補充國內本土企業小個案討論,讓學生從供應鏈管理理論與本土實務個案討論,全面性探討供應鏈管理的各種面向與應用實務。

第一篇介面管理─探究關係管理、協同計畫、協調管理、網路管理個案等面向。

第二篇為作業管理─涵括採購管理、存貨管理、電子化管理、跨廠產能管理、產業鏈行銷個案、設計鏈管理、跨國供應鏈管理最佳化決策模型個案等部分。

第三篇結合產業實際應用案例─融合理論、輔以實務說明。深入探討企業與供應商在供應鏈上下游的夥伴關係,並藉此關係延伸,達到供應鏈管理效果。

各單元佐以豐富範例說明(含括科技與傳統產業案例),讓讀者可交互參照理論架構與應用案例,並由各章章末習題輔助深入思考,以增強學習效果。為無供應鏈管理基礎之企業管理系、工業工程系大學部高年級、碩士研究生提供完整的供應鏈管理精要。

  • 出版社:華泰文化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07/03/27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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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22 12:56

〔記者蘇芳禾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」,將各級民代助理納入利益衝突迴避的關係人,民代助理範圍包括公費助理、加入助理工會的助理和其他受指揮兼監督的助理。民代助理若向受監督的機關團體人員,以非法定程序的請託關說,或其他不當方法,圖利本人或民代,可處30萬元以上,6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三讀條文規定,公職人員的範圍定義部分,原本法條僅規定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,但這次修法後,明確定義包括總統、副總統、各級政府機關首長、副首長、各級公立學校校長、法官、檢察官等12類,都屬公職人員。

這次修法也將各級民意代表的助理納入該法的關係人,如果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違反規定與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有補助、買賣、租賃、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的交易行為,可依交易金額多寡,最多處以與交易金額相同的罰鍰,不過也有符合社會福利性質補助、公平競爭方式等6項例外。

全案在朝野協商時,也加入條文明確定義「各級民意代表助理」,指各級民意代表的公費助理、加入助理工會的助理、以及其他受民意代表指揮監督的助理。在審查時,有立委質疑,民意機構中有些不領公家薪水、專門掛著民代的名號在外喬事的「便當助理」,因此朝野協商後,除了規範「公費助理」之外,也加入其他受民意代表指揮監督的助理。

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,公職人員如有利益衝突的情事,應即自行迴避,民意代表應以書面通知各該民意機關,公職人員應通知聘任機關,其他公職人員,應通知其服務的團體,首長則應通知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,沒有上級機關者,就通知服務機關團體。

三讀條文規定,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的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圖其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。

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,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團體為補助、買賣、租賃、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的交易行為。不過,依政府採購法或其他法令,以公告程序辦理的採購、標售、標租、招標等,以及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的補助,或是禁止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,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的補助、一定金額以下的補助及交易等,都不在此限。

三讀條文規定,公職人員如果沒有利益迴避,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、200萬元以下罰鍰,經令其迴避而不迴避,罰鍰提高到15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,還可以按次處罰,但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如果假藉職務圖利自己或關係人,可處30萬元以上、6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此外,監察院、法務部或公職人員服務機關,要調查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事項時,受查詢者有提供必要資料的義務,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實說明,可處2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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