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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2-27 15:53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外科醫療部長、消化外科名醫丁金聰,2012年7月為罹患肝癌的周姓男子進行手術摘除膽囊、切除肝葉手術後,未將患者移至加護病房,而是移至一般病房,也未叮囑護理人員提高監護照護密度,以致周男術後出血、失去意識,院方再急救3天終告回天乏術;台北地院認定丁金聰有過失,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,不可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
判決認定,丁金聰明知病患進行重大手術後,有嚴重出血的高度可能性,一旦發生若未能早期察覺,將無法及時治療搶救,極可能導致死亡,卻未注意妥適監控術後風險,即草率將周男送回一般病房,並於醫囑單載明「依一般病房常規照護」的英文術語,使當班護理人員未幫周男裝設生命徵象監測儀,也未加強照護密度,無法在出現異狀的第一時間通知醫師即刻救治。

手術在2012年7月13日上午11時進行,術後立即送回一般病房,晚間7點周男發生術後出血、呼吸困難與疼痛,8點半失去意識,護理人員查看發現已手腳冰冷、昏迷指數3度,施以急救但已延誤先機,7月16日凌晨3時宣告不治,死因為出血性休克。

死者家屬認為有醫療疏失,提出民、博客來網路書局刑事告訴,民事方面丁金聰已賠償260萬元達成和解,家屬撤告;但刑事方面,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。

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,合議庭認定丁金聰嚴重偏離醫療常規,逾越合理臨床裁量,違反應注意的義務,情節重大,與周男死亡有因果關係,事發後隱瞞事實,在死亡證明書上寫「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與傷害之先行原因」、「心因性休克併發心肺衰竭」,未能給家屬真相,甚致推稱周男血紅素陡降是急救造成的,說詞不符合醫審會3次鑑定報告,他還攻詰醫審會鑑定的專業性。

合議庭認定丁金聰犯後態度不佳,直到最後辯論時,在檢察官勸諭下,他才說「如果認定我有罪,請從輕量刑」,考量丁金聰長期行醫,作育醫界英才、幫助許多病患,不能全然抹煞他對社會的貢獻,因此從輕量刑,輕判10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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